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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注意!!這裡的法文不是指France 而是指"法律用語"
自古文人相輕 我覺得法律人用字遣辭真的很鑽
不能寫「甲說」、「乙說」...
不能用「拙見」、「管見」...那是大師用的你算哪根蔥
沒有統一見解要用"多數實務見解認為..."
唯,有一貫見解時才能用”實務見解認為”...真的很挑喔
注意用三段論法
沒把握勿隨意引用法條
抽象危險、具體危險、抽象具體危險 三者哪個比較危險?
可以背經典判例文號,但是只要是考生都應該知道幾乎不太可能背的起來

不過,以上這些充其只是國考的一小部份而已
貼上來碎碎唸一下
許x力.王澤x.吳X 你們這些人不要給我再改版了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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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envewe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